- 顾客于始创中心B1至6楼参与商户,或19及22楼之零售商户及2130号商户以电子货币(易办事、信用卡或八达通)消费满HK$50或以上,凭交易日起计7日内之单一正式电脑机印发票及相符电子货币付款存根,连同已填妥之申请表格,可往1楼顾客服务中心免费登记成为会员,尊享商户提供的消费优惠及其他精彩奖赏。会员登记入会日期及所兑换的积分以相关交易日当日作准。
- 申请者必须年满12岁或以上。
- 申请者必须亲自办理入会手续,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对身份。
- 每位会员只可持有一个会员账号。
- 始创中心有权决定会员的会籍是否有效。
- 会员于始创中心B1至6楼参与商户,或19及22楼之零售商户以电子货币(易办事、信用卡或八达通)消费满HK$50或以上,可凭交易日起计7日内之单一正式电脑机印发票及相符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兑换「Fun享卡」奖赏积分,每消费HK$1可获1分,每单一交易日最多只可兑换10,000分。会员必须出示「Fun享卡」、有效消费单据及相符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到1楼顾客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兑换积分,单据逾期作废。会员所兑换的积分以相关交易日当日作准。
- 会员更新个人资料后,须核对其积分及所有资料并确认无误。所有会员资料、积分及换领纪录,均以始创中心所存纪录为准。
- 电脑机印发票必须清晰印有商户名称、发票编号、交易日期、货品/服务名称及消费金额。
- 任何手写发票、以现金付款之发票、经涂改、重印的单据、影印副本恕不接受。以下消费亦不可兑换积分,包括网上消费或付款、银行服务、停车场消费、短期展销摊位及推广活动、八达通增值、缴交费用、购买或增值商户会员卡、购买礼券的消费及订货单。
- 每张有效单据只可兑换积分1次,顾客服务大使会于单据上盖印以兹识别。
- 已用作换领积分之发票,不可作其他优惠或换领用途,免费泊车优惠除外。
- 每间参与商户之有效发票每单一交易日只接受一张作兑换积分或换领奖赏之用,当日相同商户之发票均属无效。
- 签账金额只计算实际支付之金额(即只计算折扣后、扣减信用卡签账回赠、使用现金券或任何优惠券之剩余金额)。
- 任何不属于该「Fun享卡」持有人的单据均不可兑换积分及换领奖赏,顾客服务大使可根据个别情况要求会员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信用卡、易办事卡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登记之电邮地址及联络电话等)以核对身份或出示已购买的货品以兹识别。如有争议,顾客服务大使有权决定该消费单据是否有效。会员如不合作或没有足够资料证明该等单据是否属该会员所有,该等单据一律作废。
- 会员必须亲身前往1楼顾客服务中心,并出示其本人之「Fun享卡」以兑换积分或换领奖赏,不得代其他会员兑换积分或换领奖赏。
- 会员必须于付款前出示「Fun享卡」,方可享用参与商户的指定优惠。参与商户有权更改其优惠的使用条款及细则,而不作另行通知。如会员与参与商户出现任何争议而蒙受损失,始创中心概不负责。
- 会员已累积的积分有效期为一年,以登记入会日期起计算,积分逾期将被全部取消及删除。
- 「Fun享卡」及积分奖赏只供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予他人使用。
- 任何会员如被发现盗用他人账户、以不诚实方法登记会籍或使用会员福利,始创中心有权随时冻结或终止该等人士的会籍而毋须另行通知。
- 任何人士若使用虚假单据或盗用他人单据登记积分,顾客服务大使会即时取消该等人士的会员资格,所有积分亦同时报废,不可换领任何奖赏;该等人士对此安排不得异议。
- 会员须妥善保存「Fun享卡」,如发现任何蓄意破坏或涂改而导致「Fun享卡」失效,该卡将会作废,始创中心会按照补领新卡个案处理,收取HK$40现金作行政费用。
- 如遗失「Fun享卡」,可于始创中心1楼顾客服务中心补领新卡,并缴付HK$40现金作行政费用。补发新卡上的资料,以始创中心所存记录为准。
- 若「Fun享卡」上的资料模糊不清,会员可享免费更换新卡服务乙次,及后欲再更换需缴付HK$40现金作行政费用。
- 奖赏换领须视乎会员是否有足够积分及欲换领奖赏的存货情况而定,奖赏先到先得,换完即止。换领一经接纳,不能更改、取消及退换,已扣除的积分亦不能退回。会员需于领取礼品时即场检查礼品,换领手续完成后,礼品恕不退换。所有礼品的质量、使用方法及保养,始创中心恕不负责。
- 始创中心商户及其员工均不可参加此活动,以示公允。
- 始创中心商户职员不可替顾客登记积分或换领奖赏,穿着制服的商户职员亦不可登记积分或换领奖赏,顾客服务大使有权拒绝此等登记积分或换领奖赏要求。
- 倘若会员违反有关条款及细则,或始创中心有证据证明该会员作出欺骗行为,始创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该会员的会员资格,并采取行动要求补偿因该会员的违规行为而对始创中心或其参与商户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 若始创中心误发任何积分予会员,始创中心有权取消或扣减该等积分而毋须另行通知。
- 始创中心所收集和保存的个人资料只用于日后向申请人定期提供会员优惠及商场最新商户、产品、服务的信息。若申请人不愿意收到有关宣传电邮,可随时电邮至cs@kdc.com.hk取消接收。
- 积分并无金钱价值,不能以任何方式兑换现金。
- 会员在任何时候均有权透过以下方法联络始创中心推广部,以 (i) 获取或更改个人资料或 (ii) 取消会籍(个人资料会被永久删除):
- 亲临始创中心1楼顾客服务中心办理手续(中午12时至晚上9时);或
- 邮寄至香港九龙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22楼2223室始创中心推广部(信件内容需列明会员姓名、登记电邮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 - 会员终止会籍后,其账户内所有积分将全数注销。
- 始创中心有权不定时修改优惠、换领及兑换积分方法、积分有效期、礼品内容、使用条款及细则而毋须预先通知会员。会员有责任定期检阅本会的条款及细则,凡会员登记积分或换领奖赏,即代表会员接受所有相关的改动。
- 所有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及存放于本地或海外的数据中心;然而由于系统管理、运作及保养需要,始创中心会将有关资料转移或披露予对始创中心有保密责任并提供与「Fun享卡」运作有关的行政、电讯、电脑、数据处理或其他服务的承办商。始创中心亦可根据任何法例、规则、规例、守则及/或指引及/或履行任何具司法管辖权法院、执法机关及/或监管机构所发出而始创中心须遵守的命令、按照适用的法例、规则、规例、守则及/或指引,有具约束力责任向任何执法机关及/或监管机构及/或任何人士或实体作出披露,但有关规定须有正式权限方可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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